2012年1月6日 星期五

異性戀原罪


當不了正常人,我開始向他們靠攏。光譜另一端的世界,妖孽出沒;像那幾位強悍的正姊教授,都是同志好朋友,走在路上勾肩搭背讓我好羨慕。課堂上談起酷兒和性別理論,生理性向都好「正常」的男孩們插不上話,一臉錯愕,大概這輩子還沒被「性向」欺負過。也對,從小學習的髒話總教我們問候他人母親;相較之下這裡簡直是天堂。異男非我族類,女教授和妖孽們眨眨眼睛,笑得好甜。

和我最好的那個gay,陪我逛街血拼還兼造型顧問,失戀時慷慨陪聊一整夜,不收取絲毫體溫當報酬。李大仁算什麼,這才叫「永遠的好朋友」,曖昧中的兩人總把懦弱算成深情,繞了一圈不相愛彷彿對不起觀眾;我把頭靠在他身上,悄悄的說:「不如三十歲我們就結婚吧。」只要不相愛,我們就再也不會寂寞。他忽然跳脫幻夢,冷冷的看著我:「妳懂什麼?」

那眼神我認識,某次課堂上遇見一向溫文儒雅的男教授,在聽完我關於「友愛結婚」的故事戲碼後只說:「妳想得太少了。」細薄鏡片後方的神情,想必正是如此吧。

妳懂什麼、妳懂什麼,妳們這些異性戀懂什麼。

我別開臉不再說話,終於為自己的異性戀身分感到羞恥跟對不起。

4 則留言:

  1. 我也是,總是為自己是大多數的人的樣子感到愧疚;
    對不起我是大多數中的其中,對不起我不懂,對不起我真的希望可以和平共存,對不起我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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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想這個問題應該是在於「出發點」不同。同性戀男性朋友在好朋友關係中通常都是扮演付出較多的一方,這讓異性戀女生朋友以為這樣的關係就應該是愛情(沒有肉體承諾的)或是生命的情感就該是這樣子的。同性戀男性朋友會傷心也許是因為:如果連那份最終應該要獻給我的真愛的那份情感都被你奪走了,那我該怎麼自我定義?(畢竟連異性戀婚姻都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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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嗯,我的看法是異性戀享有體制內的絕對權利與義務
    可是同志卻只是盡義務,他們一樣當兵,納稅
    卻無法跟所愛的人合法結婚,生理上也無法順利生子
    這些都是很嚴肅的事情。
    可是異性戀卻能輕鬆說出:我們到三十結婚吧。這樣的台詞並不是因為愛喔,而是因為三十是社會眼光下的某種期限。如果是愛情的話,為什麼不馬上結婚?這只是異性戀女性的一種逃避心理罷了,畢竟同志不會給她性交或懷孕的壓力。我想用這篇來表示這種「想得太少」的夢幻式異女觀點吧。不小心說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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