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看得最遠的地方

100.11.10
我想去看得最遠的地方
一個人,和陌生的自己說生日快樂

此時今日,我終於明白我為什麼 要一直回到花蓮的理由。

騎車的路上不斷的想,我愛上了這個地方,
但分別的當下太過匆促,太直接。
是故我不斷重回舊地,想索取愛的遺跡予之重建。

我騎車去那些我以前去過的,或無力去的地方。
驚訝自己也能在市區騎車,穿越那些陌生熟悉街道,騎小50上山下海。
誤入鹽寮的小徑差點爬不上來,
雨天的南濱海岸風很強,吹得車幾乎要摔倒,
在七星潭被大雨差點淋到死,
兩件外套全濕透,但海好漂亮,
我跟著地圖走,時速不敢超過四十,光是轉個彎也會迷路。
堅持要一個人走完,
要獨自狠狠記住那些路,那些筋骨血脈。
然後我們就要分別了。

我正在用我的方式跟花蓮分手。

無法回答別人問"幹嘛又要去花蓮"的問題,
因為我自己也找不出答案。
但這不就是我愛人的方式嗎?
好像好像,漫長的失戀復健過程,
滿山遍野都是今天,
當初沒有好好的說再見,
還是留戀不已。
還是不斷哭泣。
找不出源頭的沮喪,
總覺得自己還在這片草原上。
如今我連圖書館都不知該怎麼進去。

你變了我的愛人。
沒關係,下次見面,
我想我可能就不會愛你了。
但或許我們可以,
當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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