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Dear L

那天在網路上遇到L,決定約出來,在小小書房喝了茶和荔枝啤酒。L是我的學長,卻從未在陽明山見過面,從第一屆文藝營認識至今(是的我們在那個搶救文壇新秀再作戰裡相遇了真是微妙啊)也五年了。他也活生生的變成三十歲的男人,而我已經長到當初他認識我時的那個年紀了,時間真是不堪呀。

L是徹徹底底的藝術家,打鼓玩火跳舞演戲作瑜珈,留著一頭好長的頭髮,過著與我截然不同的生活,講話的聲音有點像林宥嘉,不知是不是因為這些原因,或者是L本身的魅力,剛認識時我莫名其妙的愛上他,甚至還因此想要和J分手,不管L愛不愛我都無所謂,想來真是太不可思議了,這就叫做一見鍾情嗎?

最後我們什麼也沒有發生,我愛的人和愛我的人都離開了,但L一直在我身邊,偶爾我去看他表演,他想放假時來花蓮,有時候半夜睡不著打給他,才發現他跟媽祖去繞境了,或許下次又收到韓國或澳門來的明信片,流浪的人出現在哪都不奇怪。

我們牽著手在永和的小巷裡散步,L的手粗糙而溫暖,每次見到他我都哭訴我又失戀了,他會笑著說哎呀怎麼又來了。黑暗的巷子裡我緊緊握住他的手,聽他緩慢的聲音在耳邊起伏,每次看到他都好像長高了,其實是我太矮了,他像是送一個小朋友回家似的那樣牽著我,偶爾像陀螺那轉呀轉,其實我不是小女孩了,只是在L的面前我永遠都是,永遠都有撒嬌的空間,但永遠並不真的是永遠。

送L去搭捷運時,他轉過來緊緊擁抱了我,頭剛好靠在他長髮的底端,道別的聲音乾淨而溫柔,我知道他會給我一個擁抱,只要這個撒嬌似的空間一直存在,就會是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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