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只有可愛不行嗎
我的研究所同學們曾經比照日本毒舌節目《男女糾察隊》舉辦了一個稍嫌可恥的活動,稱之為優點排行榜,匿名投票選出每個人的優點(不要問我為何研究生如此有空,這個所上充滿了各種天才,我們恰好是浪費時間的天才),且用了將近五個小時來表決與互相辯論,研究其中的涵義與象徵。而我的優點排行榜上高掛第一的則是:可愛。
「原來你們都覺得我可愛。」我非常不要臉的發表感想。
「當然,畢竟妳根本就是竭盡所能的在裝可愛。」友人K冷冷的說:「要是妳還不可愛,那真是非常失敗。」
聰明、誠實、優雅,我在眾多的角色性格中選擇了比較容易的路。撒嬌,雙馬尾或娃娃音,那被稱之為「弱智」的裝可愛方式,活脫脫就是父權思想底下的產物,我那位奉行嚴苛女性主義的美女教授見了肯定嗤之以鼻。我如此用心討好某些異性戀男孩們,卻在他們伸出手時往後縮:「為什麼?」、「我不是你以為的那個樣子。」別無他法,戀愛失敗後和K一起檢討自己,順便咒罵人生,最後再以「反正他是個死異男」作結。啊啊,說出這句話的我,想必一點,一點也不可愛了。
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2011年11月19日 星期六
必要之惡
我討厭貓,也不喜歡狗。這件事很簡單做起來卻很難,只因像我這樣的人實在太少了,上一次我說出這句話,得到的回應是:「真的假的?妳好沒愛心喔。」
非常好。我其實不知道討厭貓狗跟有無愛心這之間的關聯是什麼。正確的說法是我不喜歡任何動物。但討厭牠們並不代表會隨時踹個兩腳並上傳youtube,相反的總是繞道而行。我不知道該怎麼跟牠們相處,於是總對能和寵物講話的人心懷敬意,但這份情感往往維持不久,主人們(或天底下的爸媽們)都有個壞毛病,喜歡從任何地方掏出照片對著可能才相識不久的人說:「妳看妳看。」
天啊到底要看什麼呢?我很久之後才學會在那個moment反射性的說出「好可愛喔!」,這招不難,只是我真的不知道牠們很可愛。
友人k在這方面奇蹟似的和我相合,我們討厭貓狗也討厭死小孩,堪稱我最完美的soul mate。但人生時常是需要偽裝的,某次課堂上慈眉善目的J教授帶了她的臘腸狗來,全班為之騷動,但在聽我講了十幾次好可愛後,k終於忍不住說:「妳也太虛偽了吧。」
唉沒辦法,虛偽之惡,必要之惡。
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新生活運動
我最常做的兩件事叫作「檢討」跟「重來」,非常適合寫在聯絡簿上的小叮嚀,我早已過了規定作業的年紀,卻彷彿有強迫症似的屢屢給自己功課,立定志向,在和朋友的聚會裡宣布:「我的人生錯了。我應該要當一個善良的人。就像那個誰誰誰一樣……」她們,被窺看的少女們成為我暗自仿效的對象,更體貼,更慷慨,更寬容,檢討完就此發誓「從明天起,做一個幸福的人……」彷彿從此就能面向大海,春暖花開。
友人K對我的新生活運動嗤之以鼻:「妳明天起床就忘記了。」對,也要當個聰明的人,寫在那塊三十九元小白板上時時提醒,只差沒有拿把湯匙把自己一勺勺挖開,再灌一個新的進去(哪裡有賣這種樂觀水泥?),等待指針逆轉,隔天便醒在另一個角色裡了,「看啊,我面帶笑容,而且到現在還沒罵過一句髒話!」接著不到半小時就破功,明天重來。
但她們沒有消失。那些未完成的願望,無法成為的人,帶著觸不到的憤恨與酸意,隨著時間逐漸從我指縫齒間溢出。
她們鬱鬱寡歡,成為不甘心的鬼,那些殘餘且逐漸偏執的惡念,在我的身體裡不斷搖晃,叮噹作響。
(日行小惡專欄:每周五聯副刊登,歡迎一起日行小惡,有益健康)
2011年11月3日 星期四
夢遊先生:戀愛夢遊之必要
毫無意外的,我和H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根據統計,有百分之六十七的男女試圖利用網路尋找愛情,但只有十三分之一的男女能修成正果(這裡的正果當然指的不是結婚,而是愛),這或許是應該的,在網路上我們可以用任何方式跟其他人交談,不管他們願不願意理會,也沒有誰能傷害得了誰。
傷害。是的,我一直認為這些都不是真的。那些大人們不是從小就這麼告訴我們?不要輕信網路謠言,不要隨便網路交友,那都是假的。那麼親愛的女孩,妳怎麼會被假的東西傷害?
夢遊先生:廣結網友之必要
No Internet,No Friends。
沒有網路,沒有朋友。我想絕對是現今這個世界的真理之一,我剪斷網路線,逃避到真實生活來以求安心,雖然這聽起來順序有些錯亂,但我覺得很好,只是需要找個人談談。
夢遊先生:剪斷網路線之必要
我以為這樣一切就不會成真。
H說要跟我分手,我不要。我們從MSN講到FB聊天室,換了PLURK又回到MSN上。網路不穩,有時他下了線反則換我,小綠人忽隱忽現,存在於我倆之間的巨大的時間差,某些字句被時差磨損了,消失了,換來的是沒頭沒腦的情緒發言,但我們都接得下去,對方的上一句話是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要告訴你什麼。
我是擅於「打字」的,H應該知道,擅於拆解字句重生出新的意義,死死咬住對方的語病不放,必要時,找出幾點幾分的對話紀錄作為參考書目並不是什麼難事,證明他其實還可能愛我,推論我們還可能繼續下去。H是講不過我的,他如果真的想跟我分手,最應該做的不是在電腦前和我MSN,而是馬上拿起手機撥給我:「我們結束了。」只是告知,就這麼簡單。但我知道他不會,他不會願意在一個即將拋棄的女孩身上花十分鐘的手機費。H就是這種人,寧可讓我這個即將成為前女友的人,像冤魂一樣在網路上纏著他,他說一句我頂十句,不愛了?再試試吧。再一次機會,我會做得更好。沒辦法?不、你不用愛我沒關係。
這是報應。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