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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時間是快樂的
有些話只在這裡說,莫名的我無端信賴這個部落格。幾經折返搬來這裡,現在還有誰願意好好的寫一些什麼嗎?像一隻鳥築巢那樣默默等待誰經過。社群網站按讚實在太輕易了,留言也是,很多事情來不及想,發一篇文來回幾次數算人氣;沒什麼不好,只是相較之下我喜歡說給讓那些願意來的人聽,我們有默契,而不會被批評「老在講自己」的肚臍眼論爭,偶爾的留言就像被樹上的橡實打到頭,閃著珠寶色澤。
2011年過得像地獄一樣,事到如今還是不敢回頭看。才和朋友們跨完年,就開始瘋狂趕畢業作品,無盡的討論與折磨,然後是5月來臨,完全打亂我未來規劃的工作出現,去和主管面試,擔心萬一錯過了以後就再也找不到工作,就默默決定了。除了幾個親近的朋友,沒有人知道我已經開始搬空花蓮的房間,那個陪伴我無數個夜晚,擁有壁虎的地方。我想一個人就是這樣慢慢毀滅的,花一個周末在汐止找好住處,連哭的時間也沒有,把自己一點一點打包寄出,直到花蓮的房間不再有我。
然後是時間的追趕,趕畢業的時限越來越近,找不到人替我口試,還沒適應當一個合宜的OL女孩,不知道怎麼和同事相處,永遠寫不完的劇本又開始修改。沒有任何停下來的時間,上完班回家寫小說,寫完一章又寫劇本,老師回覆完又修改,改到自己毫無信心,這其間匆匆來回花蓮幾趟,仍是無感。沒有辦法思考,寫到天亮了都不知道自己在寫什麼;有一次終於在公司電梯裡大哭,忘記是工作遇上什麼了,我想:小說之神這就是考驗嗎?你在告訴我什麼嗎?然後8月畢業,接著又是考驗,我寫不出任何東西,也讀不下任何書,只想吐。接著認知到自己的空乏跟欠缺,時間就來到11月了,天蠍座的月份,我終於再次回到花蓮。
花蓮的民宿裡貼著陳綺貞的這張海報,回到現實生活後我也把它貼在牆上,試圖製造美好幻覺,那些我獨自迷過的路,一旦離開便各自兩頭了。不斷放著彭靖惠〈浪費時間是快樂的〉這張CD,那是在民宿大桌子上吃早餐時的背景音樂,那幾天我什麼也沒寫,發呆,騎車,寫明信片,講了幾通電話,有人送生日花束到公司來,而我至今仍不知道是誰。然後這麼快就到2012。曾經我以為這一年永遠過不完,曾經我有多麼期待2012。但生活就是這樣,一旦經過便舊了,折損了。就像我老愛收集一大堆筆記本,卻從來也捨不得寫下一個字。
我喜歡寫字,是的如今我大聲的說,如果那些挫折都是為了有一天可以好好的生活,可以認真的戀愛,可以和親近的朋友坐著聊天,可以寫出閃閃發亮的故事,那麼所有的一切都值得了。然後,可以更喜歡自己一點,忘記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就許下這個願望,即使我知道這永遠不可能成真,「但那些你不相信的事,我仍然要再說一次。」無法坦率的謝謝2011,不過反正我不會再遇見你了,那就再見囉。
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
2010年8月14日 星期六
我可是一個字也看不懂喔
這幾天托了讀書會的福,終於念了一點比較積極的書。所謂的"比較積極"是指比較像在唸書了,所謂的文學理論還真是讓腦漿流滿地,但沒辦法誰叫自己以前不用功,講到這裡我就實在很不滿,為何我以前在文化時,從沒唸過正統的文學理論呢?(咦其實有嗎,好吧我切腹畢竟我以前都在玩社團談戀愛生活一團糟)不過就算念了我大概也是恍神吧,小說稗類還比較有趣點,羅蘭巴特就讓我腦死...
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Dear L
那天在網路上遇到L,決定約出來,在小小書房喝了茶和荔枝啤酒。L是我的學長,卻從未在陽明山見過面,從第一屆文藝營認識至今(是的我們在那個搶救文壇新秀再作戰裡相遇了真是微妙啊)也五年了。他也活生生的變成三十歲的男人,而我已經長到當初他認識我時的那個年紀了,時間真是不堪呀。
L是徹徹底底的藝術家,打鼓玩火跳舞演戲作瑜珈,留著一頭好長的頭髮,過著與我截然不同的生活,講話的聲音有點像林宥嘉,不知是不是因為這些原因,或者是L本身的魅力,剛認識時我莫名其妙的愛上他,甚至還因此想要和J分手,不管L愛不愛我都無所謂,想來真是太不可思議了,這就叫做一見鍾情嗎?
最後我們什麼也沒有發生,我愛的人和愛我的人都離開了,但L一直在我身邊,偶爾我去看他表演,他想放假時來花蓮,有時候半夜睡不著打給他,才發現他跟媽祖去繞境了,或許下次又收到韓國或澳門來的明信片,流浪的人出現在哪都不奇怪。
我們牽著手在永和的小巷裡散步,L的手粗糙而溫暖,每次見到他我都哭訴我又失戀了,他會笑著說哎呀怎麼又來了。黑暗的巷子裡我緊緊握住他的手,聽他緩慢的聲音在耳邊起伏,每次看到他都好像長高了,其實是我太矮了,他像是送一個小朋友回家似的那樣牽著我,偶爾像陀螺那轉呀轉,其實我不是小女孩了,只是在L的面前我永遠都是,永遠都有撒嬌的空間,但永遠並不真的是永遠。
送L去搭捷運時,他轉過來緊緊擁抱了我,頭剛好靠在他長髮的底端,道別的聲音乾淨而溫柔,我知道他會給我一個擁抱,只要這個撒嬌似的空間一直存在,就會是永遠。
L是徹徹底底的藝術家,打鼓玩火跳舞演戲作瑜珈,留著一頭好長的頭髮,過著與我截然不同的生活,講話的聲音有點像林宥嘉,不知是不是因為這些原因,或者是L本身的魅力,剛認識時我莫名其妙的愛上他,甚至還因此想要和J分手,不管L愛不愛我都無所謂,想來真是太不可思議了,這就叫做一見鍾情嗎?
最後我們什麼也沒有發生,我愛的人和愛我的人都離開了,但L一直在我身邊,偶爾我去看他表演,他想放假時來花蓮,有時候半夜睡不著打給他,才發現他跟媽祖去繞境了,或許下次又收到韓國或澳門來的明信片,流浪的人出現在哪都不奇怪。
我們牽著手在永和的小巷裡散步,L的手粗糙而溫暖,每次見到他我都哭訴我又失戀了,他會笑著說哎呀怎麼又來了。黑暗的巷子裡我緊緊握住他的手,聽他緩慢的聲音在耳邊起伏,每次看到他都好像長高了,其實是我太矮了,他像是送一個小朋友回家似的那樣牽著我,偶爾像陀螺那轉呀轉,其實我不是小女孩了,只是在L的面前我永遠都是,永遠都有撒嬌的空間,但永遠並不真的是永遠。
送L去搭捷運時,他轉過來緊緊擁抱了我,頭剛好靠在他長髮的底端,道別的聲音乾淨而溫柔,我知道他會給我一個擁抱,只要這個撒嬌似的空間一直存在,就會是永遠。
2010年5月22日 星期六
Day After Day...
我已經開始在想,如果現在去睡覺半夜再起來寫,會不會時間可以多一點?會不會可以比較快寫得完?到底怎樣會把自己搞到這步田地,我不是還吃了早餐嗎,不過從我坐下來到現在也才過了四個小時(天呀快要五個小時了)離九點只剩三小時,非常好。
PS.內心只有一個想法就是「同情我就給我錢」這種無意義的句子,決定拿來變成一個標籤,以後需要別人同情我的時候就開始來發這種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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